證券時報頭版評論稱,雖然MLF利率和LPR都已數月未變,但并不妨礙實際貸款利率的穩(wěn)中有降。LPR改革后,銀行需要以LPR作為定價參考,銀行不容易在短時間內形成新的協同價,貸款利率的隱性下限被打破,企業(yè)的議價能力相應提高,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得以降低。